一、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就业
1.网签协议: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注册,单位向学生发送签约邀约,学生应约邀请函,系统自动生成协议书。
2.线下签约:即录入省外协议,填写录入协议书,盖章后上传。
二、其他去向就业
1.劳动合同就业:上传的劳动合同,至少首、尾页和有合同期限的页面,合同截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后。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十六、十八、十九条。
2.其他录用形式就业:可以上传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、灵活就业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、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。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3.升学:上传录取通知书、拟录取名单或录取去向查询截图。
4.应征义务兵:上传入伍通知书。
5.出国(境):上传国(境)外高校录取通知书。
6.国家基层项目:分为特岗教师、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。需要上传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。
7.地方基层项目:分为特岗教师、农技特岗、乡村医生、乡村教师等。需要上传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。
8.自主创业:指创立企业(包括参与创立企业),或是企业的所有者、管理者。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,包含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创立公司(包含个体工商户),上传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、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;二是在孵化机构中创业,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,上传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;三是电子商务创业,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,如开设网店等,上传网店网址、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。
9.自由职业: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,如作家、自由撰稿人、翻译工作者、中介服务工作者、某些艺术工作者、互联网营销工作者、全媒体运营工作者、电子竞技工作者等,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的证明材料由院、系两级就业负责人员审定薪酬,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10.科研助理:依据高校、科研机构或企业出具的证明,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依据劳动(聘用)合同、协议书、接收函、商调函、《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》。
三、关于未就业
1.待就业:分为以下六种情况:一是求职中,正在择业,尚未落实就业单位;二是签约中,已确定就业意向,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;三是拟参加公招考试,准备参加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;四是拟创业,准备创业,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;五是拟应征入伍,准备应征入伍,尚未被批准;六是参加就业见习,参加“机关事业单位实习”“企业就业实习”“青年就业实习”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。
2.不就业拟升学:准备升学考试,暂不打算就业。
3.其他暂不就业:分为暂不就业和拟出国出境两种。
四、关于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
就业方案分PC端和手机端两种方式进行确认,无论是已就业还是未就业的毕业生都要进行就业方案的确认。学生可以多次确认。
1.PC端:学生登录系统,选择“就业方案确认”栏目,点击“确认”,查看需要确认的就业信息。
2.手机端:学生登录网站首页后上角,扫描二维码,关注公众号“山东大学生就业”,登录手机端绑定账号进行就业方案的确认。关注后点击菜单栏“就业服务”选择“学生登录”。
五、关于就业派遣
1.网签协议-签约档案地址、派遣地址规则
2.线下签约-签约档案地址、派遣地址规则
3.其他去向-签约档案地址、派遣地址规则
六、关于查询档案信息
1.关注微信号
2、登录电脑
七、关于就业手续办理
1.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:又称“二次派遣”,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,在择业期(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)落实用人单位,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,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。其中,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,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。
2.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: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,且就业报到证也签发到用人单位的,在改派期内(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),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,申请回生源地,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,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。其中,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,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。
3.省内调整改派:
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网签时,点击“同意”后提示“是否办理调整派遣”手续,选择“是”可直接跳转到调整改派申请的页面,调整改派的类型可选择“省内调整改派”,提交申请至人社部门审核。
4.跨省调整改派:
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网签时,点击“同意”后提示“是否办理调整派遣”手续,选择“是”可直接跳转到调整改派申请的页面,调整改派的类型可选择“省内调整改派”,提交申请至人社部门审核。
毕业生与省外单位进行线下签约时,派遣去向不得选择“回生源地”,否则无法成功录入协议,派遣去向必须选择“派出”,方可成功录入省外协议。
5.改派回生源地:
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成功解除就业协议回生源地,则调整改派类型选择“回生源地”,提交申请至人社部门审核。